索引号: | 002489524/2022-0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2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25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市本级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的聘期和管理工作,规范公益创投项目评审行为,确保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有效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杭州市民政局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名录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2.《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
5.《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
二、文件涉及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6条,主要明确了5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评审专家的概念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暂行办法》(第一点至第三点)明确了制定目的为加强公益创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动态调整、随机抽取以及日常管理监督等。
二是明确了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暂行办法》(第四点至第七点)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建立、组成及工作职责,同时分别明确了民发中心及其他成员处室(单位)在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三是明确了人员入库的资格条件及遴选方式。《暂行办法》(第八点至第九点)从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方面对入库人员的资格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并从实际业务操作角度出发,确定了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申报三种方式,择优遴选入库专家。
四是明确了专家库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暂行办法》(第十点至第十二点)明确,评审专家库人员对公益创投项目方案、资信独立展开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评审中必须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同时有权取得相应评审劳务报酬。
五是明确了参加评审人员的随机抽取及回避情形等。《暂行办法》(第十三点至第十四点)明确,参加市本级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人员,原则上必须从专家库入库人员中随机抽取,由评审委员会相关成员集体现场抽签确定。《暂行办法》还具体列举了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的5种情形。
三、执行时间
《暂行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高光荣
联系电话:0571-85154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