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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2-006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2〕94号 公开日期: 2022-11-14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0-0006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日期: 2022- 11- 15 09: 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统一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结合近年来执法实际,出台《杭州市民政领域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有利于统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标准,使执法部门不予处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提高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利于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法治理念和精神,并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违法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号)

三、主要内容

本《清单》针对的为仅保留在民政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涉及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共9项,均为社会组织领域的事项,涵盖了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9种轻微违法行为。

《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适用不予处罚事项的代码、轻微违法行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依据,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超越《清单》范围或未列明的民政违法行为,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处理。《清单》的适用范围是杭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同时,文件明确了《清单》的施行日期。

四、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为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杭州市民政局结合近年来执法工作实际,经过反复研究,于9月底形成《清单》初稿。本《清单》于2022年10月11日,征求了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和局机关相关处室的意见,均无意见反馈。2022年10月13日—21日,在杭州民政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董奇鹏

联系电话:89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