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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2〕84号 公开日期: 2022-10-08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对象予以奖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日期: 2022- 10- 13 09: 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营造移风易俗新风尚的社会格局。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安葬对象予以奖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请程序和奖补经费分担、结算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可申请奖补资金的生态安葬方式。主要是对采取骨灰撒江(海)、散撒、深埋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室内葬)等不竖碑、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式。二是明确了奖补对象。1.杭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市区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3.持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三是明确了奖补标准。对于撒江(撒海)的给予每例2000元的奖励,对于在经营性公墓内实施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同时对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已制定出台奖补政策的城区,其奖补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四是明确了奖补申请程序和申报所需的材料。(1)在市区经营性公墓内实施生态葬的,向实施生态葬的经营性公墓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2)参加骨灰撒江(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向被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五是明确了奖补经费的分担、结算和拨付。(1)逝者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学校和部队驻地等在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奖补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补资金拨付由各区先行垫付,年终通过转移支付结算;(2)逝者户籍所在地等在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奖补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结算流程由各区自行制定。《通知》明确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特色亮点

1.明确了奖补范围:本《通知》的奖补对象除了户籍居民,驻杭部队和在校学生,还包括了持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强化了政策引导:《通知》通过财政性奖补,进一步引导市民节约资源、节省土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3.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实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基础上,实现惠民殡葬制度从殡到葬的延伸,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本《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征求了各区县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局、社发局和市财政局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其中采纳10条,不作采纳的也向征求意见的对象作了解释说明。8月3日,召开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会, 8月1日——8月11日,在杭州民政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蒋增钢

联系电话:8958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