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2489524/2021-00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1〕90号 公开日期: 2021-09-26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规定》和《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发布日期: 2021- 09- 28 14: 1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规定》和《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利于更好体现公平效率、促进行政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权力和责任统一。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规定》共有8部分48点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1-6点。主要明确了制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办案机构、监督机构和办案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立案,包括第1-2点。明确了通过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进行立案和按程序报批,立案的条件和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等规定。

第三部分调查取证,包括1-17点。明确了调查取证的案件事实要素,证据类型,询问笔录制作,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封存情况,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等规定。

第四部分事先告知,包括1-6点。明确了事先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的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以及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等规定。

第五部分处罚决定,包括1-5点。明确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办理期限等规定。

第六部分执行、结案,包括1-5点。明确了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结案归档等规定。

第七部分期间、送达,包括1-3点。明确了期间以时、日、月计算,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的方式等规定。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1-3点。明确了规范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括本数,行政处罚文书样式由省厅统一制定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2.《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共有9部分内容和1个附件。

第一部分,包括1-2点。介绍制定的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包括1-7点。规定当场处罚的具体程序、如何调查取证、对当场收缴罚款的处理及当场处罚的例外情形。

第三部分,包括1点。介绍当场处罚的归档材料要求。

第四部分,包括1-3点。规定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第五部分,包括1点。说明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

第六部分,包括1-4点。规定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转入普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七部分,包括1点。规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的存档。

第八部分,包括1-6点。规定不予处罚可以参照适用等。

第九部分,包括1点。规定施行时间。

附件1个,杭州市民政局当场行政处罚备案表,规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交法制部门备案。

(二)特色亮点

1、有效提高民政执法的效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2、规范行政处罚普通和简易程序。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高红霞

联系电话:8518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