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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出具单位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21- 03- 16 13: 1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1.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由该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并盖章;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的:

(1)经120急救途径:救治无效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死亡证明;送医院者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死亡证明;接诊时已死亡者由120急救医生负责填写死亡证明,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请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明。

(2)未经120急救途径: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请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书。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他养老机构死亡的,由所在养老机构开具证明并至权威机构开取正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开具公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