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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出台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 2021- 02- 24 10: 4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近日, 市民政局坚持以规范化为核心、制度化为基础、信息化为引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范》。在明确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结案、期间、送达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三个方面:

细化了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行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机构,以市民政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政策法规处是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执法监督工作。

完善了集体讨论制度。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办案机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集体讨论。明确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了数字法治综合应用。依托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加强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业务协同,在行政检查中,对需要开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直接从“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操作录入,对需要开展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从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录入流转并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实现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处罚的闭环链条。

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新时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35件。(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