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2-
27
15:
5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各有关社会组织,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社发局:
近期,有关社会组织向税务部门报送了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材料。从报送的材料看,部分单位存在提交的组织章程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不一致,或章程有关条款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的认定条件“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等要求不符。
为做好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自愿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社会组织,认真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见附件)要求,及时向属地税务部门报送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请各地民政部门主动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请全市社会组织高度重视。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wps
杭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