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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0-00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0〕108号 公开日期: 2020-12-31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0-0008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关于《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1- 07 15: 28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1.落实上级部门推动养老工作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保障措施等。《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对低保、低边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给予相应社会养老服务补贴。

2.贯彻《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服务供给中要求为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为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

3.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79.57万人,占总人口的22.55%,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8.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91%;失能、半失能老人9.9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56%。早在2013年开始我市就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需要在原基础上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第3号)

3.《民政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

5.《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适度普惠,根据不同情况和各地实际给予不同服务标准。二是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立足基本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老人自愿选择提供便利。三是志愿服务、社会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四是创新机制、加强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

第二部分为形式和标准。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高龄普惠服务:在智慧呼叫服务基础上,主城区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电子津贴。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主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非主城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明确信息录入、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清退五个流程办理程序。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区、县(市)民政局应及时停止发放。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

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针对电子津贴服务方式、老年人人户分离、机构选择、能力评估、处罚规定等方面工作再作明确。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将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及时告知老年人及家属相关政策。

第六部分是实施时间。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杭民发〔2019〕4号)第三章“养老机构补助”第十一条第2款“日常运营补助”自2021年1月1日起作废。

(二)特色亮点

1.进一步提高对象普惠性。按照《条例》要求,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本市户籍高龄老人全面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获得感强。

2.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根据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低保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最高可享受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同时可将电子津贴带入机构使用,抵扣床位费、护理费。

3.创新电子津贴制度。围绕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目标,依托杭州移动支付的较好基础,创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在老人社保卡(市民卡)中设立养老服务专户,持卡可自主选择、自主管理,打破了过去单一的小时制支付模式,各种服务项目灵活计价,老人按需选择项目内容。

4.促进养老质量提升和市场发展。依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不仅可以加强过程留痕和监督管理,同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提出基本服务指导目录,鼓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服务,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媛媛

联系电话:0571-851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