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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20-00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0〕73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20-0004
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民政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9- 08 10: 4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举措落实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19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

3.《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举措落实的通知》

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情况见下图)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救助处

解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71-851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