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索引号: 002489524/2020-005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函〔2020〕90号 公开日期: 2020-08-10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俞红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解决社区为老服务场地资源不足问题的建议》(下20号)收悉。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项举措,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升,不断增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制度标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中明确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未达标准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二是分层分类建设。落实《条例》要求,结合杭州本身需求和特色,打造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体系。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有效覆盖的基础上,集中式配建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涵盖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大功能,尤其突出专业化要求比较高的日托、全托、短期喘息等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建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1家。

三是加强督查落实。加强部门间联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参与到地块方案、审查、验收等环节中,从实际运营、管理角度,对地块内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建设部门在建筑方案、建筑施工图审查时,核查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竣工时,核查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已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落实;房地产测绘机构在预测、实测时,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单独列项,并在测绘成果报告中注明其位置(幢、单元、层次等)和面积。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我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早,配套用房整体上基本达到要求,但实际使用中仍存在小而散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用房建设。

一是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精准聚焦,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制定《条例》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有效满足新时代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积极构建社区级照料中心有效覆盖、街道级服务中心加强辐射的发展模式,确保就近就便为老人提供服务,计划2020年新建30家,镇街覆盖率达85%以上,老年人步行15-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不断巩固。重点解决老年人日托、不超过3个月中短期全托以及不超过15天喘息服务需求,统筹城乡,打造生活照料型、自我增值型、文体艺术型、乡土文化型等不同类别的服务模式。

三是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交付后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支持建设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强的养老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闲置房屋提供给所在街道、社区用于养老等配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主动提供房源,积极参与养老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运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媛媛,联系电话(传真):85166137。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