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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葬须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4 09: 1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1、 新墓落葬

《造墓业务通知单》开具十日内,携带骨灰盒至南山陵园前山办公大楼业务大厅办理手续。清明、冬至前后15日扫墓高峰期间,不办理落葬、拼穴业务。

按要求填写《墓碑字样表》。如需制作瓷照,提供照片(色彩、大小无要求)一张。

缴纳相关费用,领取《造墓证》。

完成手续,前往相应墓穴位置办理落葬。


2、 旧墓改造

持证人本人携带《造墓证》和身份证至陵园办公楼业务大厅办理手续,改墓样式由陵园统一规划。

按要求填写《墓碑字样表》。如需制作瓷照,提供照片(色彩、大小无要求)一张。

缴纳相关费用。施工由陵园统一安排,家属无需到场。工期20天(清明冬至高峰期及特殊情况除外)。


3、 拼穴(在双穴墓中放入第二位逝者骨灰)

持证人本人携带《造墓证》、身份证、骨灰盒至陵园办公楼业务大厅办理手续。当天办理,当天落葬,至少提前1天预约。清明、冬至前后15日扫墓高峰期间,不办理落葬、拼穴业务。

如需制作瓷照,提供照片(色彩、大小无要求)一张。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571-86084943。

本内容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