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葬须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4
09:
1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1、 新墓落葬
《造墓业务通知单》开具十日内,携带骨灰盒至南山陵园前山办公大楼业务大厅办理手续。清明、冬至前后15日扫墓高峰期间,不办理落葬、拼穴业务。
按要求填写《墓碑字样表》。如需制作瓷照,提供照片(色彩、大小无要求)一张。
缴纳相关费用,领取《造墓证》。
完成手续,前往相应墓穴位置办理落葬。
2、 旧墓改造
持证人本人携带《造墓证》和身份证至陵园办公楼业务大厅办理手续,改墓样式由陵园统一规划。
按要求填写《墓碑字样表》。如需制作瓷照,提供照片(色彩、大小无要求)一张。
缴纳相关费用。施工由陵园统一安排,家属无需到场。工期20天(清明冬至高峰期及特殊情况除外)。
3、 拼穴(在双穴墓中放入第二位逝者骨灰)
持证人本人携带《造墓证》、身份证、骨灰盒至陵园办公楼业务大厅办理手续。当天办理,当天落葬,至少提前1天预约。清明、冬至前后15日扫墓高峰期间,不办理落葬、拼穴业务。
如需制作瓷照,提供照片(色彩、大小无要求)一张。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571-86084943。
本内容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