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
11-
20
19:
2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市本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各社会组织申报、市民政局初审,现将2020年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名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1月27日前传真或直接送至杭州市民政局(文三路359号)908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85152906、传真85152831)。
附件:2020年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docx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