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24/2019-00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民发〔2019〕44号 | 公开日期: | 2019-04-24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0-2019-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快速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部分老年人失能化的“四化叠加”趋势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约174万人,占总人口的 22.53%,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约27.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03%;失能、半失能老人约1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达5.75%。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管理,提高评估的有效性,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编号:MZ∕T039-2013)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3.《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5.《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民福〔2012〕72号)
6.《杭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管理办法》(杭民发〔2013〕97号)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创新
(一)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目的、涵义和申请条件。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本市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或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老年人,均可申请能力评估。
第二部分为评估机构和评估规范要求。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依法登记社会组织、企业、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评估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使用全市统一信息平台,逐步推行需求评估APP实时录入;评估机构上门评估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应具有医学、护理学背景。
第三部分为评估结论及应用。评估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原申请地提出复评申请,复核评估应在10日内完成,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部分为评估工作管理。评估机构与服务机构实施回避。对评估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市民政局对通过各地民政部门准入审查的评估机构报市民政局统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组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评估标准修订、评估人员培训、评估结果争议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对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建立评估机构退出机制。
第五部分为附则。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原《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3〕97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突破点
1.率先明确全市统一的评估机构和评估规范。在《办法》中明确评估机构的形式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和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1名以上为专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或助理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评估人员上门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应具有医学、护理学背景。
2.加强对评估工作管理。一是实行评估回避制度。明确养老服务实施机构回避需求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与服务实施机构不得为同一法人。二是首次建立评估机构备案准入审查制度。所有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前均需通过各地民政部门的准入审查并报市民政局统一备案。三是首次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评估标准修订、评估人员培训、评估结果争议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3.建立统一完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注重多维度评估,从原来主要评估参数“生活自理能力”完善为“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认知能力评估”、“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评估”三个参数,对每个参数赋予一定的分值,评估结果为三个维度综合评估结果,达到评估结果更加科学的效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服务提供保障。
需求评估各维度分级表
评分维度 | 维度分级 | 能力状态 | 评分情况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总分100分) | 0级 | 能力完好 | 100分 |
1级 | 轻度受损 | 65~95分 | |
2级 | 中度受损 | 45~60分 | |
4级 | 重度受损 | 0~40分 | |
认知能力 (总分16分) | 0级 | 能力完好 | 16分 |
1级 | 轻度受损 | 13~15分 | |
2级 | 中度受损 | 9~12分 | |
4级 | 重度受损 | ≤8分 | |
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 (总分22分) | 0级 | 能力完好 | 22分 |
1级 | 轻度受损 | 15~21分 | |
2级 | 中度受损 | 7~14分 | |
4级 | 重度受损 | ≤6分 |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媛媛
联系电话:851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