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依法行政(普法)
索引号: 002489524/2019-0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9-04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杭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0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市本级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全市企业减负工作会议精神,迎接近期四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情况的检查。现就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

2.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

3.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4.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

5.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

6.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

7.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办情况。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市本级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进行自查、梳理和整改,扎扎实实做好迎检工作。

2.以查促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认识,主动自查自纠,加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如存在违法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强制入会、强制培训、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的要立即整改,我局将通过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行为进行检查。对不主动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将采取专项审计、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主动调减会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编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推荐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中优先考虑。

3.按时上报。2018年12月17日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检查工作报告,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2月17日前,市本级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各行业协会商会对减免会费涉及的相关会员单位名称、具体减免数额等要形成详细的佐证材料,做好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

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可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向杭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为:0571-85055651、85064460。

杭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