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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8-01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8〕237号 公开日期: 2018-11-09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18-0017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1- 09 09: 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

现将《杭州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民民〔2016〕126号)和《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大力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有利于引导多方参与社区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有利于加强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助力和谐社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探索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培育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能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有关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培育发展,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16个以上、农村社区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街道(乡镇)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现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综合体运营基本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实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1.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2.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开办资金(注册资金)门槛,其中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办资金不少于1万元;降低社会团体成立时会员数量要求,单位会员可降低到15个,个人会员可降低到20个,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的可降低到20个;放宽注册场地限制,准予“一址多社”,能够提供街道或社区证明的,活动场所可以作为注册场所;简化登记流程,对于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政治、宗教、法律类和涉及前置审批等除外),可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后直接登记,对于社区调处类、协商议事类等社区社会组织(政治、宗教、法律类和涉及前置审批等除外)可由乡镇(街道)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登记。

3.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政府及社会等资金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减灾救灾、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发挥作用。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会组织中就业。

4.明确重点培育发展方向。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成立邻里互助会、村民议事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矛盾调处、协商议事、资金支持等方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大力推进社区发展协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社企共建理事会、乡贤参事会、邻坊中心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等领域的基层慈善组织,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新格局。

5.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各区、县(市)每年安排30%的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用于资助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城乡社区治理募集资金,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打造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由社会组织运营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范围。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闲置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办公场所。

6.促进能力提升。建立杭州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储备库,引导专业社工力量进入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开展政策更新、理论更新、实践探索更新、领导力提升等多方面培养,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积极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全市城乡社会组织工作对口见学活动,互动、互学、互助、共建、共享,形成一批具有杭州特色的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运作能力,通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交流会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

(二)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1.支持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

2.引导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议事协商、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等社区活动,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扶、防灾减灾等工作,助力社区平安建设。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落实的事项等,要广泛征询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3.鼓励培育社区文化。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4.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三社联动”中的载体作用,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面向社区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目录和承接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目录。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项目合作、品牌输出等方式,跨区域承接社区服务项目。

(三)加强管理服务

1.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大力实施“双培”工程,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等工作制度。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职能,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实现全覆盖。

2.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其按照章程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

3.做好保障落实。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规范管理要求,摸清底数,加强培育扶持;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