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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8-0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9-28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2018年市民政局绩效考核目标进展情况(截至8月底中期评估)
发布日期: 2018-09-2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类别

目标名称

考核指标

累计完成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

工作目标

社会事务

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出台《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出2个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示范点,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成立杭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杭州市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完成《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生态葬的群众予以奖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工作;完成《杭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征求工作;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完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机制;出台《杭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民发〔2018〕154号);在桐庐县召开全市殡葬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一是滨江区完成了城乡一体的,节地型,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美女山生态墓地,并在一期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启动二期建设(拟在3年完成);二是余杭区完成了从“入土”到“入室”的节地安葬示范点——安贤“百年居”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启动了3年行动计划,拟在全区推行从“入土”到“入室”的节地安葬,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的骨灰存放设施;三是萧山区在东郊陵园推出了占地约1亩的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示范点。 

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完善殡葬管理机制,督促各地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整治工作。

完成工作量

88%

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全市低保占比达1.5%以上,继续做好低边认定;对低保、低边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收入核定时,按照《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给予逐年收入豁免。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低保标准调整为955元、860元和764元,首次实现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截至8月底,发放保障金58301.06万元,惠及低保家庭76770户106527人,低保占比达到1.47%;发放低边补助金1884.21万元,惠及低边家庭26754户57647人;发放残保金1157.03万元,惠及残保对象81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992.88万元,惠及临时救助家庭8744户次13229人次。按照《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符合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1219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650人纳入低保救助。

1.加强主动发现,贯彻落实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扎实推进支出型贫困和残疾人单列户低保。2.对个别地方加强督导、约谈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年底巩固低保占比1.5%的指标。3.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集体研究,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做好政策宣传和沟通解释。

完成工作量

98%

工作目标

社会组织党建

成立杭州市社会组织党校,全年举办三期短训班,培训100名社会组织党员骨干和领军人才,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成立市本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6月26日,局党委印发《关于成立“杭州市社会组织党校”的通知》,6月28日召开“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党建推进会暨创建‘最强支部’活动动员大会”,举行党校授牌仪式;开展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前期调研工作;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确定了社会组织党校公益创投项目承接社会组织。

做好与第三方社会组织沟通协调工作,9月份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年内确保三期100名党员骨干和领军人才的培训任务;认真做好综合党组织成立准备工作,争取提前完成综合党组织组建工作。

完成工作量

68%

工作目标

防灾减灾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创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以上,灾害信息员培训率达20%以上,做好救灾应急管理,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围绕“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主题,精心组织了我国第十个“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市减灾委办在余杭区人民广场举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举办杭州市镇街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各区、县(市)开展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灾害信息员培训率达到29.5%。各地做好救灾应急管理,积极做好雪灾、梅汛强降雨和台风防范应对工作,转移避险人员,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已申报42家。                  


完成工作量

100%

工作目标

优抚安置

开展驻杭部队大走访活动,协调解决部队困难,围绕涉及官兵切身利益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审核、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发放、“慈善拥军情”救助金审核发放等工作。

完成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部队工作,赠送慰问金(慰问品)790万元。走访20余家驻杭部队,围绕部队调整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官兵“三后”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或给予政策答复,编印分发《双拥政策选编》。举办第六届启扬教育拥军活动,向官兵子女现场发放价值180万元的拥军培训卡。会同有关部门,完成75名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审核工作,将移防广东的73022部队遗留随军家属、2018年首批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随军家属纳入今年安置计划。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52万余元。会同市慈善总会审核发放“慈善拥军情”救助金10.7万元。

继续开展好驻杭部队大走访活动,宣传、落实好各项拥军政策,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协调解决部队调整改革和官兵“三后”等方面的困难。

完成工作量

80%

工作目标

优抚安置

加快全市退役士兵服务网络机构建设,开展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推进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规范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各区、县(市)分别选取1家服务机构试点运行;年内召开1次工作现场会重点推进。推进以走访慰问、思想疏导、困难帮扶等为工作内容的退役士兵管理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实现市、区(县)、镇(街)三级服务中心挂牌率达100%。

前期已下发《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退役士兵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8﹞91号);全市各地已申报17家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试点机构;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党群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标牌的通知》(杭民发﹝2018﹞130号),市本级及区、县(市)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站)已完成挂牌,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已陆续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工作。

进一步加强调研督导工作力度,切实掌握当前各区、县(市)退役军人服务建设情况,并及时召开工作现场会,推进基层士兵工作常态化、日常化、规范化开展。

完成工作量

90%

工作目标

养老为老服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敬老助老助老“最美系列”评选,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牵头起草《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各方意见协商一致后,上报市政府,提请发文。

联合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杭州市敬老爱老助老“最美”系列先进推选活动的通知》,开展推荐征集工作,完成敬老爱老助老“最美系列”评选第三方承办单位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完成推荐对象复核梳理工作,制作宣传片和公交站台公益广告,拟定网络投票和表彰大会初步方案,持续开展宣传活动。

下一步,即将实施最美系列推选网络投票,完成宣传片制作,10月中旬“老年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

完成工作量

80%

工作目标

养老为老服务

提升打造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家;探索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标准;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张。

已初步建成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1家,明确6大功能定位,探索专业化有偿服务机制;构建“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村(社)自建、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多样助餐服务模式,重点解决困难、高龄、独居老人的就餐问题;出台《杭州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杭民发〔2018〕93号),明确了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797张。

下一步,将加强督查检查,对各地落实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完成工作量

85%


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

做好全市社会福利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各类事故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

开展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回头看”和交叉检查,督促各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收养登记机关、救助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做好清明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工作;召开会议和培训,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强调安全意识。 

继续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原则,在做好业务指导的同时督促各相关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

完成工作量

90%

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

完成杭州市城北老年活动中心项目EPC总包招标及后续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年度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

1.EPC总承包招标已完成,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90%,施工图审查单位已确定;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始临时设施搭设。

2.投资额完成65%。

密切联系图审单位,加快完成施工图审查及调整,推进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同步加快推进场地临时设施搭建。

完成工作量

70%

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上报。

设计二次招标,地质勘探招标公告发布,深化设计方案。代建、跟审单位招标。

按照计划要求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完成工作量

45%

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

杭州军用饮食供应站迁建项目主体1-12楼层结构施工结顶,并内外施工。年度项目总投资额为4000万元。

1.完成主体结构100%;

2.地下负二层至地上二层后浇带浇筑;

3.1-3层砌体完成80%,4-10层砌体完成40%;4.安装工程同步施工。

受突发土壤污染治理后续检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及资金支付存在滞后问题。下一步:1.协调各方加快工程推进。2.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提出资金调整计划。

完成工作量

形象进度完成75%

投资完成33.45%

工作目标

儿童福利

督促各地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通过确定委托监护人,落实委托监护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妥善监护照料。全面实施困境儿童生活费和补贴发放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落实动态管理责任,每季度摸排一次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保护、户籍登记责任、监测预防责任;试点推进关爱阵地建设,配合妇联在淳安开展“儿童之家”建设。全面实施困境儿童生活费和补贴发放政策,1-8月份累计发放生活补贴约3420万,实现“应保尽保”。

1.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

2.配合妇联,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完成工作量

90%

工作目标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1.推进“三型社区”建设,建设具有双语标识、国际视野、美丽和谐的国际化社区10个;建设治理格局完善、环境空间优美、公共服务优良、文化特色明显的撤村建居社区10个;以新经济、新治理、新服务、新文化、新环境等“五大空间”打造为特色,建设农村田园社区80个。 2.完成上城区和下城区两个国家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 3.出台《关于深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杭州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培育社会工作督导助理20名,促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

1.完成国际化社区、撤村建居社区、田园社区的初步申报工作,制定了《杭州市撤村建居社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指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开展“三型社区”建设直查;
  2.完成上城区和下城区两个国家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
  3.出台《关于深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杭州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督导助理候选人理论知识培训工作和两个阶段的实务培训工作。

下一步,将进入成效明显阶段,工作进展也将明显加快。

完成工作量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