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规划信息
索引号: 002489524/2018-009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1-09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老龄工办,民政局,发改委,规划局:

为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工作

居家养老在养老  服务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和主体性地位,是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十三五”时期,我市提前迈入由“深度老龄化”向“超老龄化”过渡的关键节点,进一步支持和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提升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生活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等,是杭州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落实《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修编》,指导各级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街道(镇)、社区(村)两级配置。城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最低规模不小于300平方米集中配置,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00米;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最低规模不小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00米;农村地区结合实际需求情况配置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一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为300平方米。除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乡镇还应另外集中配建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2000-3000平方米,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处,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增设分中心,每增加6000户增配1处。

2.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分层分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街道(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发展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及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60家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功能的示范型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5年时间努力,在全市各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一所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

3.建设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打造“大配餐”服务体系,根据辖区老年人口规模与分布,合理布局老年食堂和助餐服务点,推动社区老年食堂、“配送餐+助餐点”“互联网+送餐”等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探索社会餐饮企业助餐、农村邻里互助式助餐等模式,全面提升全市助餐服务有效覆盖面。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配送餐服务,探索有效的线上线下助餐服务链,使老年人通过网络、电话享受一键服务,打通助餐由社区向居家、农村向农户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建设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其中老年食堂场地(包括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最少能容纳20名老人同时用餐;助餐服务点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最少能容纳15名老人同时用餐。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100家示范型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2020年底前达到200家。

4.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引导照料中心、社会组织等增加居家养老的上门服务项目,有效解决居家养老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上门服务的指导和扶持,明确上门护理、上门康复、上门家政、上门体检、上门托管等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加强上门服务的质量监管和安全防范。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合理界定政府职责,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

2.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与老年人服务需求相匹配、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重点解决补贴对象的刚性需求。建立养老服务补贴“逢进必评估”制度,探索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服务实现动态管理、网上监管,确保工作的公平、有效。

3.拓展智慧养老服务。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以信息化建设全面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养老服务。探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市民卡(助老卡)支付和结算,实现从服务需求到服务供给的闭环管理,构建以刷卡记录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分析模块,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闭环管理,为今后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和举措提供依据。

4.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示范型医养结合照料中心建设,整合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引入专业医疗机构等资源,在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基础上,重点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推进医养结合标准化服务,有效增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加快推动医养护一体化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模式,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5.扩大社会参与。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积极引进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从老年人生理特点、心理需求等方面出发,打造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深化为老服务公益创投活动,加快扶持、培育、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

(三)增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1.推进立法调研。积极推动《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和要求,于2018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

2.推进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适老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补贴制度,重点做好社区公共出入口、居住区坡道以及照明、路牌标识系统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实施低保及低保边缘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计划。

3.提升人才素质。对各类涉老行业领军人才开展培训,打造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加强政校合作,鼓励本地高职院校开设养老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紧贴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健全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标准,通过入职奖补、级别补助等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加强社区专职助老员和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银龄互助”“时间银行”互助养老体系。2018年城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比在25%以上的所有社区配备一名助老员,占比在20%-25%之间的社区80%以上配备到位,占比在20%以下的社区60%以上配套到位。到2020年全部社区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助老员。

4.营造良好氛围。面向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和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积极探索老龄国情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党校的“三进”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最美系列推选,为老年人提供广播式和互动式电视教学、电脑端和移动端网络教学资源,推动老年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推动居家养老规划落地。

(二)强化统筹协调。对居家养老服务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涉老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整合党建、志愿服务、老年活动等社区资源,使老年人共享服务。

(三)保障资金投入。做好养老服务业投入资金保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于2018年底前出台新一轮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法和补助程序进行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四)严格监督检查。通过完善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及时跟踪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或无实质效果的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