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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8-008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1-17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2017年度市民政局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1-1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目标(指标)

名称

考核内容及指标

完成情况

累计完成工作量

项目清单

养老为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新改扩建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个;出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文件,构建多元化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按照“四统一”原则,实施新一轮智慧养老转型提升,为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综合服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5250张。

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赵一德任组长的全市养改工作领导小组及5个专项攻坚小组,统筹推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幅提升。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分层分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在社区级照料中心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镇街级照料中心建设。镇街级照料中心“重综合、强辐射”,着重为老年人提供托老、康复护理、餐饮配送等综合性服务。全市新建400平方米以上的镇街级照料中心99家,工作完成率达到198%,覆盖50%以上的镇街。

二是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三种助餐模式并实行备案制。在城市社区,推行“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互联网+配送餐”等模式,鼓励餐饮企业组织加盟,积极构建多元化老年食堂配送餐体系;在农村地区,依托村(社)自建食堂、志愿服务推进配送餐或邻里互助就餐等形式,重点解决困难、高龄、独居老人就餐问题。目前已实现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有效覆盖。

三是智慧养老服务实现转型提升。全市按照“四统一”(即统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监管)原则,将智慧养老的服务内容拓展为“助急”服务、基础性生活服务和公益服务三类,以公开招标方式,创新搭建市级“智慧养老”监管平台和6家服务商组成的资格库,各主城区从资格库中选择2家以上具体实施。今年全市为老年人发放智慧终端12.06万台,开展各类服务6.77万次。

四是养老机构床位数持续增长。通过整合社会闲散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等方式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552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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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为老服务项目清单.rar

养老为老服务

落实全市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各类事故指标不突破市政下达的控制数。

今年以来,全市深入落实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平稳,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市民政及养老工作会议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民政部门年度养老服务工作考核,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福利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全市福利机构积极通过印发宣传册、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进行宣传,使工作人员都具备安全生产常识,老年人基本具备安全自救能力。举办由各地民政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全市福利机构院长参加的全市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培训班,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各区、县(市)也结合实际,举办了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安全管理培训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督查 “三级网络”,实现市级部门、区级民政部门、第三方社会组织三级联动,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截至12月底,市级共检查社会福利机构98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62处。

四是创新工作载体。推进“阳光厨房”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率达到100%,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中重点推进安全工作,分解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形成5大分类13个具体指标,通过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整改,福利机构的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探索“双重预防”机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在上城区和市社会福利中心先行开展试点,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了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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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对全市98家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xls

完善社会抚养体系

新建和改造50个具备入托康复、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示范指导等功能的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高度重视,明确标准。我局高度重视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并作为全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投入大量精力,集中有效推进,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标准和要求,及时召开了会议和培训,进行全面部署和宣讲,要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掌握其具体要求。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服务)的通知》,将建设任务扩大到99家,并分配至各区、县(市),并对改造提升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下发了《关于明确2017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将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和改造任务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民政局考核。

3.纳入因素法,加大资金保障。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重点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将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纳入重点因素内容,作为分配2017年养老服务工作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4.强化督查,及时通报。在各区、县(市)每月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指导,同时积极创新督查方式和载体,加大督查力度并充分运用好督查结果,从8月份开始,全市对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情况先后进行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同时我局还会同市有关部门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督查为契机,重点加强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至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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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新改扩建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清单.xlsx

完善社会抚养体系

全面实施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生活费和补贴发放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工作,年初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全面实施困境儿童生活费和补贴发放政策纳入对区、县(市)民政局考核。下发了《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儿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困境儿童生活费的发放时间、形式和要求。

2.采用新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并报请市政府同意采用新的统计口径,提高了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标准。同时,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或补贴标准的通知》,对2017年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落实了自然增长机制。

3.明确资金渠道,加大资金保障。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纳入福利机构部门预算。主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先由各区财政支付,年终通过体制结算。萧山、余杭、富阳按照与主城区一体化要求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临安区及三县(市)按本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4.实行信息化管理,强化督查力度。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在线审批、在线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同时,我局对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和建德等地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工作开展集中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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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困境儿童生活费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统计.xlsx

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出台低保核对办法。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杭政函〔2017〕53号),将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困难对象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切实发挥“救急难”作用。全年临时救助14372户20940人,发放救助金4224万元。

2.按照“四级五类”社会救助思路,出台《杭州市社会救助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杭政函〔2017〕53号),出台《社会救助家庭评估规范》(DB3301T 0206-2017 ),将“低保”“支出型”“残保”“低边”和“低收入家庭”等五类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统一纳入认定范围,实现一次申请分类认定。

3.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神,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2017年11月起将现行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纳入低保标准,2018年起实施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4.出台低保核对办法。市政府出台《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杭政办函〔2017〕144号)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升级的市级帮扶救助信息平台,通过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了数据信息比对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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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优化城乡救助网络,实现相关信息自动比对,落实“最多跑一次”,实施精准帮扶,深化“春风行动”,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完成省低保占比1.5%要求,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完成低保与低边1:1的60%目标。

1.优化城乡救助网络。出台《杭州市社会救助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杭政函〔2017〕53号),一是解决识别难。从困难群众的需求出发,充分评估其家庭情况,准确判断家庭的贫困状况。在全国率先将传统的评估家庭“毛收入”转变为“净收入”,规定可直接扣减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二是解决申请难。将社会救助领域分散的单项性社会救助政策,梳理共性和个性评估要素,按困难程度整合为社会救助家庭评估规范,困难群众一次申请即可分类评估。三是解决核对难。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家庭评估规范,由民政部门或第三方社会组织对五类社会救助家庭进行统一评估,转变举手评议为现场评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规范和约束社会救助的自由裁量权,确保社会救助资源公平分配与使用。

2.实现自动信息比对。出台《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杭政办函〔2017〕144号),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结合入户调查,累计核对68963户次、123908人次;其中检出不合格的有7647户、15927人次。

3.落实“最多跑一次”,取消17项材料,实现仅凭身份证和申请表(授权书)可以申请办理。

4.持续深化“春风行动”。年初送温暖惠及困难群众14015户,发放慰问金4170.55万元;夏季送清凉14064共走访慰问14064户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984.48万。

5.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低保占比,截至12月,全市低保对象85206户、122739人,累计发放7.49亿元,低保占比1.7%。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累计认定27143户61808人,达到省定低保目标人数1:1的70.4%,完成低保与低边占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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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

新建和改扩建避灾安置点220个

今年以来,杭州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多措并举、量质并重、督导并行、务求实效,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新建和改建避灾安置点255个,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应建数220个的目标。其中98个地质灾害隐患村(点)避灾安置场所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村(点)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全覆盖,为安全度汛、抗击台风灾害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获得了省民政厅分管领导批示肯定。一是明确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220个的指标要求,市民政局自加压力,积极与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拟定建设任务的新目标提高到255个。年初即向拱墅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9个区、县(市)下达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明确地质灾害隐患村(点)新建和改建的避灾安置场所应在6月底的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保障汛期及时安全转移安置人口,场所功能发挥正常,其它避灾安置场所10月底前完成。二是确保建设质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民政厅避灾场所规划管理使用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两个标准建设和管理,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选址和建筑物安全,确保场所内外标识牌、指示牌正确设置,确保场所内救灾物资按标准配备,确保场所内功能分区科学设置,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及时提供热食。今年汛期的强降雨,富阳区、临安区、淳安县、建德市等地受灾后,及时启用避灾安置场所,及时为转移安置的灾民保障基本生活,启用的避灾安置场所可靠安全,服务保障到位。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年初,市民政局在临安区於潜镇杨洪村召开全市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下发关于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每15天上报一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市减灾委办组织市民政、国土、建委、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和三县市新建、改建避灾安置场所进行了专项督查,及时指导各地解决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科学推进实事工程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四是落实资金补助。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按照“新建每个6万元、改建每个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省补助新建每个4万元、改建每个2万元)”的补助标准,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确保各地建设任务指标如期完成。并要求相关区、县(市)结合自身情况,提出补助政策,抓好考核验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五是强化成果宣传。为充分发挥避灾场所建设成果作用,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将避灾场所电子信息全部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内容包括地理定位、照片、避灾场所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全市2559个避灾安置场所梅汛期间通过“杭州发布”和“杭州民政”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开展“杭城避灾安置场所哪家强”评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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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改扩建避灾安置点清单.doc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完成全市应换届的2041个行政村和1038个社区(含15个居民区)的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合法,杜绝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   2.应换届的2041个行政村和1023个社区全部建立议事协商机构,并按协商程序,开展村社重大事务的协商; 3.开展国际化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2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实验区建设;   4.加强撤村建居建设,以拱墅区为重点开展试点,出台《杭州市撤村建居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基政处全面完成目标任务。1.完成全市2041个行政村、1038个社区的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对村(居)委会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村社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2.全市应换届的1023个社区、2041个村均全部成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村务协商议事会、乡贤参事会、村民恳谈会等形式多样的议事协商机构。3.指导上城区和下城区完成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中期迎检评估工作,指导西湖区、江干区、余杭区完成第一批浙江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中期迎检评估工作。召开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推进会,总结交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确定上城区南星街道白塔岭社区等14个社区为杭州市第二批国际化社区,出台国际化社区评价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标准号DB3301/T   0219-2017)。印发《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指标体系》,开展最美田园社区评选,江干区皋城村等10个农村社区被评为杭州市十大“最美田园社区”,江干区沿山村等40个社区为最美田园社区提名社区,全市确定221个村为首批杭州市田园社区示范点,以田园社区建设为特色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得到民政部高度认可。4. 以拱墅区为重点开展试点,加强撤村建居建设,完成撤村建居社区建设调研报告,出台《杭州市撤村建居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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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清单.docx

双拥优抚安置

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组织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驻杭部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科技拥军项目、做好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审核;会同市慈善总会做好“慈善拥军情”活动救助金的审核发放;继续推进基层双拥共建,全市新增13个基层双拥共建示范点。

完成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驻杭部队工作,开展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科技拥军项目、做好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审核,会同市慈善总会向79名驻杭部队困难军人军属发放“慈善拥军情”救助金65.9万元,全市新增14个基层双拥共建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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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

建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员活动平台,各类党建知识、标识、宣传牌及活动制度上墙,作为党课、培训、讲座、沙龙等党建活动的固定场所;建立市本级直接登记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队伍,将党建工作延伸到上述组织,实现市本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2017年,我局依托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了市直部门第一家社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各类党建知识、标识、宣传牌及活动制度上墙,以党员活动中心为总平台,开展党课、培训、讲座、沙龙等党建活动,组织党员进社区、养老院、军休所,开展“党建+公益”、“党建+服务”活动,举办“社会组织公益嘉年华”大型广场活动,展示社会组织党建成果;针对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规模小、人员散、兼职多、党员少、流动性大、党组织覆盖率低、党建工作开展难度大等特点,创新思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将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年检、评估同步,新成立社会组织须报告党员和党建工作情况,填写《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年检和等级评估、品牌认定的重要指标。对市本级直接登记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落实了党建联络员,有党员的由党员担任、无党员的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并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花名册,同步注册“杭州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建立微信群和QQ群,定期召开党建联络员会议,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有效发挥了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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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和福利企业管理

1.出台文化养老指导意见,开展老年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文化活动,打响“文化养老、寻梦杭州”的老年文化艺术节品牌;  2.实现区、县(市)老年电大实体化办学全覆盖,开辟“我的大学”空中课堂和微信课堂,设置10门以上课程,制作增设90课时以上;  3.统筹实施新一轮老年意外伤害险,全市参保老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

1.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老字〔2017〕6号),成功举办杭州市“老年节”庆祝大会、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健康文化博览会、老年书画摄影比赛暨展览、老年人征文活动、优秀公益老人为老公益组织分享交流会、老年人广场舞大赛等,打响“文化养老,寻梦杭州”品牌;2.全市老年电大实体化办学实现全覆盖,开设“西子银龄”微信公众号和华数互动电视的老年教育板块, 拓展老年教育服务空间,采购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远程教育课程12门,制作增设90余课时;3.对老年意外伤害险项目方案作了进一步优化,通过重新招投标,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新一轮老年意外伤害险,全市参保老人已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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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项目清单.doc

老龄和福利企业管理

贯彻《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福利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织举办讲座培训,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维护集中就业残疾人的权益;全面梳理涉企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

1、完善管理措施。在《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有效期间,贯彻落实《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做好福利企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三大举措,开展民政、国税部门合作;规范“两个系统”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

2、“最多跑一次”工作。制定《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社保补贴及超比例安置奖励办理服务指南》,作为全省统一模板。推进各地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核对梳理和落实工作,明确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

3、举办培训讲座。举办多期政策业务培训班,宣传讲解福利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累计400余人次参加。

4、主动开展服务。跨地区举办福利企业残疾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280个;开展困难残疾人职工慰问工作,督促落实福利企业做好残疾人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积极推进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和社保补贴的审核拨付工作。

5、组织各类活动。选拔残疾人职工参加省残疾人“工匠大赛”;与市残联等单位联合主办市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助残日主题活动,为800余名残疾人职工提供服务。

6、开展专项调研。通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题调研,分析掌握我市福利企业用工需求和残疾人劳动就业需求,并形成调研报告。

7、做好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各类来信来访,维护残疾人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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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管理工作项目清单.docx

社会事务和慈善工作

扎实做好“两路两侧”坟墓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牵头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城管、卫计等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街头延伸救助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合格率100%。举办“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工作。

扎实推进“两路两侧”坟墓整治工作,全年整治坟墓4114座,完成率达100%。继续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有37100名死者家属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共减免2690万元,平均每户减免725元。协调公安、城管、卫计等相关部门,牵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街头延伸救助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89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28人次,危重病人、残疾人、疑似精神病人1941人次,送医人次1207,返乡3471人次;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结婚登记(含涉外)58519对,离婚登记(含涉外)22865对,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含涉外)19786件,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快速有序发展。一是开展《慈善法》宣传。通过《慈善法》讲座、培训、宣传片等多种形式,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慈善法》,使慈善法知识和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并在全市形成了学习贯彻《慈善法》的热潮。二是举办“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暨第一届“钱塘善潮”论坛。论坛邀请了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利军、台湾中华组织发展协会理事长郑胜分、中国乡村儿童联合公益发起人邓飞进行主题演讲。来自政府、学术领域、慈善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嘉宾就如何推进杭州成为慈善之都进行了对话交流。论坛还举行了杭州公益慈善大使聘任和慈善信托备案证书颁发仪式,播放了杭州慈善文化宣传片,超过300人参加了论坛,极大地宣传了《慈善法》和杭州市慈善事业,形成了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三是开展慈善法宣传“五进”系列活动。9月-11月,全市开展了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五进”系列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加强,慈善氛围进一步浓厚。

四是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加强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管理。今年,全市成功备案慈善信托3家,慈善信托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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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和慈善工作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