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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7-01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7〕98号 公开日期: 2017-05-17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 2017-0005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关于《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05- 17 14: 0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6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印发了《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服务全覆盖。2016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实施老年食堂服务全覆盖项目。明确老年食堂服务标准,通过设立社区助餐点、实施食堂配送餐体系、培育连锁化为老服务餐饮企业、依托智慧养老平台搭建老年助餐中心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老年人就餐服务体系,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吃饭难问题,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杭州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

2.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6 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17年底和2020年底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助餐模式。明确了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三种助餐模式,并对每种模式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和服务管理规范。

第三部分:推进措施。一是统一备案。 对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为老服务送餐上门社会餐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统一备案。二是规范管理。提出了“六公示”要求,明确了开放时间、服务人次以及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就餐情况等事项。三是资金补助。将各地为老助餐服务情况纳入养老服务工作资金补助因素分析法予以补助。四是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五是落实责任。将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目标,明确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职责。

(二)特色亮点

1.明确了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均具有一种以上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助餐服务体系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更加安全、便利,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2.明确了三类助餐模式。《意见》首次明确了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三类助餐模式,突破了原有老年食堂概念,从更高层面、多元化视角来构建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并对每种模式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和服务管理规范。

3.建立了统一备案制度。2017年7月底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现存所有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为老服务送餐上门社会餐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统一备案,对新建立的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及时予以备案,并实现一年一检。

4.实现信息化管理。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农村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5.明确社会化运营方向。鼓励社会及慈善力量参与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各区域范围内向社区助餐服务点提供配餐服务,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6.突出特殊老年人群体。重点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吃饭难问题,要求各地要对社区内行动不便的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进行全面摸排,积极联系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为其提供配送餐,帮助其解决好吃饭难问题。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强

联系电话:8517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