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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524/2017-012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17〕311号 公开日期: 2017-10-24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ZJAC10-2017-0015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
关于《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0- 24 08: 23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组织部)、卫计分局、总工会(团工委、妇工联)、残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组织部)、卫计分局、机关党委、团工委(妇工委),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权益维护、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网格化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规避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能力素质与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对于增强社会治理功能、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预防和化解社会问题、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本单位人才发展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理念,立足创新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模式,为我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安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党管人才,多元发展。坚持党管人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方面的主导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行业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立足实际,着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方向,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岗位开发、人才发展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努力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地。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普通大众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相关领域推进,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推进。

3.专业引领,服务社会。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基层和关键领域流动,不断完善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将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化解各方矛盾、营造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4.按需设岗,发挥效能。科学合理地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将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岗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保障措施和薪酬标准体系,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优势和效能,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地向职业化、专业化和本土化方向发展。

(三)总体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模式;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和制度体系;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岗位数量显著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人才在各个领域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作用更加明显、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占全市人口的3‰,总量达到2.5万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城市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到50%以上、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持证工作者;全市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培育100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选拔100名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打造100个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不断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积极推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大考试宣传动员力度,鼓励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举办区、县(市)和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高级研修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普及和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服务居民群众,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量扩容。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鼓励各类院校培养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实施高层次、领军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工程,积极鼓励从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的高校老师、专家和学者,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坚持提升存量与扩充增量、专业培训与知识普及相结合,整合、提升、转化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重点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升其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专业能力。建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更新培训,每年选派不同领域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期分批赴国外和国内先进地区访学,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督导、志愿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机制。推动建立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社会工作实践对接机制,鼓励高校和社会工作研究机构到城乡社区、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实习基地,开展学习交流和项目带培。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本土督导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度,形成助理、初级、中级和高级督导师的梯度发展序列;注重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督导技巧、研究能力、教育能力、行政能力及服务评估能力,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引进、举荐优秀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引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分类认定可对应享受我市人才新政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面向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1.拓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渠道。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在城乡社区,按照人口规模,每个社区设置1-3个社会工作岗位,开展文体教育、福利慈善、精神卫生、志愿互助、社会治安等网格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设置不少于1个社会工作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且不少于2个岗位;学校、医院、企业、基层文化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康复、刑释人员重返社会服务、人口计生服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的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配备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才不少于3名、农村社区不少于1名。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不低于50%,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2.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聘用(任)。要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展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在相关事业单位岗位招考、录用或招聘时,应着重面向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3.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培育扶持、依法管理和等级评估政策,适当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更好开展工作。依托各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府扶持和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用聘用制、派遣制、项目制等相结合的柔性用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优先扶持聘请2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从业人员,且在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促进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学术交流、研究和业务培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

(三)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和激励机制

1.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地在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对持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心理资质证书的报考人员,实行加分制。原则上助理社工师不低于3分,社工师不低于5分;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组织领导班子。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信息库。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2.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须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登记为社会工作者。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规范,明确考评标准和程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社会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职务等级、提高薪酬待遇、签订续聘合同的重要依据。

3.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津贴待遇。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按所聘岗位薪酬标准兑现相应待遇,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群团组织、其他公益性和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薪酬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待遇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激励、退出机制,激发领军人才队伍活力。在争先创优、参政议政、典型宣传等方面优先选拔和推荐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为他们提升自我和发挥作用创造平台、优化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杭州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组成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布局中进行重点规划,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年度评估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2.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津贴待遇问题。要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流程,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3.完善政策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社会工作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评价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注册、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罚、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形成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制,坚持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与长期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并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挂钩,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4.强化宣传督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及社会成效,加大社会工作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等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认识、了解和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政策情况的工作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委组织部         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