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规划信息
索引号: 002489524/2011-009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4-21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关联类型:
统筹城乡 创先争优 推动“十二五”杭州民政事业新发展
发布日期: 2011-04-2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民政局

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杭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邵 胜

2011年1月17日

这次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八次和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回顾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经验,明确“十二五”发展目标,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0年工作回顾和“十一五”工作经验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城乡并重、整体推进,各项民政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着力保障民生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集中安置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市委、市政府“重民生”要求的落实。

一是有效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至12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47396户、88573人,全年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1.91亿元。向低保等困难家庭发放“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金1.33亿元,救助困难家庭14.85万户;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配套援助政策,向困难群众发放水电煤补贴、就学援助、低保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7098.33万元,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费、小区保洁和垃圾清运费、减免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公交车费等6630.07万元;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5591.56万元;有4.1万人享受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补贴1.06亿元;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7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522.77万元。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上城区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区。

二是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宣传活动。举办了“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杭州赛区比赛,萧山区荣获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基层优秀组织奖。建立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开展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新建避灾安置场所87个,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截至12月底,全市已建成避灾安置场所451个,建筑面积46.27万平方米,可容纳安置人数11.61万人,累计投入资金7660.2万元。配合市建委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全年完成2771户。

三是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积极弘扬慈善理念,想方设法筹措善款,拓宽援助范围,受益人数不断增加,实施了助困、助学、助孤、助医、赈灾等一系列慈善项目。开展了向舟曲、玉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募捐活动。至12月底,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募集善款4.52亿元,使用善款3.26亿元,资助困难群众16.86万人次。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慈善分会实现全覆盖。

四是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优抚对象医疗全覆盖为契机,完善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全市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费结算“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医疗机构范围,全市有420家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比上年新增223家,增幅达213%,全市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覆盖面达到100%。提高各项优抚标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为6124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8146万元,比上年增加11.4%。组织了53名优抚对象代表来杭参观、休养、体检。提升为退役士兵服务水平,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全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286人,市本级提高了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比上年提高40%;转业士官以10年为基数比上年提高27%。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率分别达到99%和62%,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3800多万元。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与市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协调,共同拟定了《杭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桐庐县民政局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全省冬季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全市接收军休干部122人,顺利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做好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完成第一批人员名单上报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待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军休文化氛围,丰富了军休干部的晚年生活。

五是着力改善集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生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严格做好年检年审工作,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管理,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全市现有福利企业426家,安置职工44215名,其中残疾职工17685名(新增271名),占职工总数的40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均月收入1450元,比上年增加6.6%,投保面继续保持100%。江干区、萧山区、建德市被评为全省福利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六是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救助管理站延伸服务,主动救助。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为不愿进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御寒衣物和食品,实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认真做好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全市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4257人次,其中市救助管理站救助10568人次。

(二)着力统筹城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统筹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落实,促进民政事业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

一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积极做好乡镇(街道)区划调整的前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以新型城市化带动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要求,就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行认真调研。以新型城市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制订了全市近期乡镇(街道)布局调整规划,提出了1个中心城市、5个中等规模城市、20个中心镇、150个中心村的区划目标。顺利完成了拱墅区半山镇、康桥镇撤镇建街和桐庐县、临安市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优建设及第二轮界线联检,完成1条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及7条县(市、区)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修改、审核新版《杭州市地名志》,出版发行新版《杭州市区划地名图》和《杭州市政区图》,启动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结对活动,圆满完成426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和39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市2090个行政村有2078个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达标率99.4%。完成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7个乡镇(街道)107个村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专题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座谈会。召开杭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和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发展。西湖区、余杭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为老服务。市老龄基金会积极资助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开展为老服务。“百场万人”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从城区向郊县推进,深受老年人欢迎。开展“银龄互助”,推进农村为老服务。全市有105个村(社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财政主渠道,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全市有农村敬老院135所,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95.89%。会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西湖区、萧山区被评为全国五保集中供养先进单位。在行政村“星光老年之家”全覆盖的基础上,在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又新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50家(累计3201家)。“星光老年之家”的功能不断完善,成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主要载体。

四是巩固城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继续提高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市区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比上年增加40%,发放安置补助金500余万元。

五是做好移民扶持工作。创新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程序,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总结推广了以“三议(群众提议、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结果公开、公示)、一监督(村务监督小组对项目招投标、施工质量、项目验收进行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后期扶持项目工作新机制,提升了移民项目帮扶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水平。平稳安全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2168亿元,全市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率为100%。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三)着力创先争优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加强制度创新,努力争创一流,促进民政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一是积极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强化双拥工作基层化和社会化建设,掀起军政军民团结新高潮。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慰问活动,全市赠送部队慰问金2919万元。发挥经济强市优势,为部队现代化建设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拥军优属工作,为保障失业随军家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全年发放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385万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杭州市及富阳市、临安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上城区、下城区被评为“浙江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做好军供保障和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杭州军供站被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评为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试点工作。出台了《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搭建了市级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核查平台,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国社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下城区积极探索四级救助圈困难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并轨联动救助机制,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是殡葬惠民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至12月底,市区有10375名死者家属享受了惠民新政,减免金额606.57万元。5县(市)先后出台了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办法,实现了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全市共治理“三沿五区”坟墓27294穴,治理率达79.3%,50个生态墓地示范点全部通过验收。余杭区率先开展“村内坟”整治工作,确定的整治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整治“一绕六线”高速公路沿线500米以内坟墓4503穴,治理率达到100%。滨江区妥善处置了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美女山生态公墓损毁事件。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576个社区居委会中,有507个社区实行直选,直选比例达88.02%。首次在15个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填补了全国基层组织选举投票电子化方式的空白。借鉴国际选举惯例,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对选举全程进行民主监督,确保选举合法公正。举办首届“社区工作者节”。10月23日,杭州市首届社工节仪式在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上羊市街社区居委会举行,成为全国地级城市中首个社工节。通过开展系列社工业务能力竞赛(大比武)活动,提升了现代社区工作者素质和群体形象。上城区开展“333+X”社区大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社工绩效考核系统。下城区在“66810”为民服务工作法的基础上,完善了社工管理绩效追踪平台。江干区建立了“责任社工”数字管理系统。西湖区实行“三全十服务”错时工作制,受到民政部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余杭区推行城乡社区干部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并举的“双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干部的履职行为。

五是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起草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在发展目标、规划布局、供地方式、民办公助、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更多创新和突破的内容,将有力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建设养老机构,至12月底,全市新增养老机构10家,增加床位数4106张,增幅达18.7%,全市平均每百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2.21张,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居家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全市新建市、区(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家(累计15家),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3家(累计18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92家(累计670家)。上城区创新举措,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扩面提质”;全国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区在上城区、下城区的基础上,又新增江干区;西湖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拱墅区倾力打造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志愿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六张网”;余杭区、桐庐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萧山区、西湖区、拱墅区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各区、县(市)养老服务工作亮点纷呈,各具特色,养老服务从“保障型”向“普惠型”转变。

六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圆满完成全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市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起草并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市政府建立杭州都市经济圈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组织了6家行业协会与嘉、湖、绍三地的行业协会实施了对接,4家行业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全市社会组织进“市民之家”开展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活动400多次。积极开展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1593家,年检工作全面完成,年检率达96%,合格率达98%。

七是加强直属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杭州市民政局和富阳市民政局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至此,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突出单位。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健全,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临安市4个救助管理站被列为全国首批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创建单位。

八是努力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发行和服务两大职能,福利彩票销售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全市共发行各类福利彩票13.29亿元,筹集公益金3.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66 %。市福彩中心首次拨出200万元公益金,救助了一大批困难群体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有效提升了福彩形象。

(四)着力自身建设

针对近年来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各级民政部门把自身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民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双服务”专项行动。市安置办党委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市局机关、直属单位部分处级职位实施了竞争上岗,并对安置办系统部分干休所副所长职务进行了选拔任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5城区和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社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探索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开展专业服务,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杭州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任务分解》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打造廉洁杭州、共建品质之城”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建设重点环节管理和效能监察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对局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好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10—2012)》,促进了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有1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其中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中心、杭州殡仪馆、江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下城区民政局领导班子获得杭州市“勤政廉政十佳公仆”荣誉称号,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导班子获得杭州市“勤政廉政好公仆”荣誉称号。

三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先后制定实施了《杭州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公开、监督与评价及责任追究制度》、《杭州市民政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了民政立法项目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全面部署并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完成“五五”普法任务。

四是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完成权力阳光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了41个权力事项在网上运行。通过两年的建设,完成所有119个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的系统开发。建立了杭州市民间组织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民管业务网上办理。完成基于电子选票的基层民主选举平台项目的主体开发和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系统建设,民政信息化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五是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市第三福利院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完成投资额9576万元。杭州殡仪馆修缮项目正式开工。市军休大厦完成工程招标,将进入施工阶段。滨江区积极推进“阳光家园”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筹建。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富阳市社会福利中心、临安市福利康复中心、桐庐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城北老年公寓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桐庐县殡仪馆改建工程项目竣工并启用。淳安县千岛湖镇、姜家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开张。

六是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成杭州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稿,并征求了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意见,经多次修改确定上报。同时做好社区建设、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福利企业、移民工作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010年是杭州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全市民政工作在财务统计、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宣传、档案、史志编纂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全面实现。经过五年来的努力,全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上了新的台阶。回顾五年来的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为老服务、双拥优抚安置、殡葬惠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有效地解决了低保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了优抚对象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社会救济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确保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能够共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使民政工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年来,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富民强市、提升生活品质的发展战略下,努力找准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解决好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始终坚持在全局中谋划,在大局下行动。民政工作正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找准方位、顺势开展,在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舞台越来越宽阔,影响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凸显。

(三)必须始终坚持创先争优。五年来,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创新的思维来更新民政工作的理念和方式,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来寻找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思路。杭州民政工作基础好、起点高,只有不断创先争优,才能超越自我,跨越发展。通过积极探索实践,我们创建了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等一系列精品亮点,扩大了杭州民政工作的影响。正是始终坚持创先争优,才使杭州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发展,保持了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四)必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五年来,我们结合杭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为老服务和双拥优抚等工作作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确保了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针对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偏低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争取各方支持,制定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使养老机构床位数快速增长,在“十一五”期末实现了平均每百名老人2张床位的规划目标。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了相关民政工作的开展,薄弱环节的有效解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全面进步,从而推动了杭州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同志们,“十一五”期间,通过深入开展十七大主题宣传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民政系统始终保持了科学的发展思路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这五年,是杭州民政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在省民政厅的目标考核中,我市连续五年(累计连续九年)被评为优秀。在市级机关满意单位评比中,市民政局连续五年(累计连续七年)被评为满意单位。2009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第二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在满意单位评比中排位普遍靠前。杭州经济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克服体制不同、人手不足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五年来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兄弟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结果,是市及各区、县(市)民政局历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民政干部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民政局,向一贯重视和支持杭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向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向民政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杭州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全市民政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城乡之间民生保障水平差距比较大;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机构养老床位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有待加快,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地名管理等工作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有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包括地方立法)工作;民政工作日趋繁重,各级民政部门力量不足、“事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2011年工作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市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强调,当前我市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社会建设亟待加强。要牢牢把握富民强市、社会和谐这一主旨,把推进社会领域发展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十二五”时期我市民生保障问题更加突出,民政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们提出“十二五”杭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拓展社区服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示范”。三是进一步完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积极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切实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继续争创全国第六、第七轮双拥模范城。四是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全市实现“9064”的养老格局,即老年人口中,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占90%;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占6%;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的占4%。五是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福利彩票发行量年增长10%。慈善捐赠年人均公益收入达到25元。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了确保“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的统一部署,统筹城乡区域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着力保障民生,完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是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主城区按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好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同时,针对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调研,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各城区认定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参照主城区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居民低收入认定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核查平台,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是完善困难家庭“救助圈”制度。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进一步健全“三级救助圈”制度,确保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圈”制度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同时加快农村帮扶救助服务站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各地根据省民政厅要求,按照当地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设立临时社会救助科目,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救助标准,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内容,将农村低保家庭中患大病重症成员医疗费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四是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各地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快登记工作进度。

五是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建有一个救灾仓库,有1所避灾安置中心,各乡镇、多灾易灾城乡社区有1所避灾安置所。建立减灾救灾宣传的长效机制,规范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避灾场所的功能作用。

六是广泛开展慈善救助。进一步加强慈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做好慈善事业向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延伸的各项工作。继续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在杭州慈善网公布善款收支账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财务公开的其它有效方式,增强慈善总会的公信力。

(二)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完成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认真贯彻落实新《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委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组织好换届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4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二是积极拓展社区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社区公共服务投入,建立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做大做强“96345”便民服务中心,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管理,加强“社区服务业示范一条街”建设,开展年度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最受欢迎社区服务业项目”和“优秀社区服务业品牌”评选。

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以每年的“社区工作者节”为节点,搭建政府、社会、公众和社区工作者之间相互交流、探讨、分享的平台,挖掘培养社区业务骨干和行业标兵,提升社区工作者管理服务理念和综合素质。

四是建立全市社区民主选举信息平台。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建立杭州市基层民主选举信息及数字资源的加工、存储、管理、交换的平台,居民互动、政策宣传、咨询互动的平台,初步实现全市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的数据集中管理,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是建立全市社区工作电子管理平台。总结各城区的成功经验,完善“前台受理、全程服务,后台追踪、全员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绩效追踪机制,设计再造社区电子工作流程,建立全市社区工作电子管理平台。

六是开展“满意社区不满意社区”评选。建立以居民评价为中心的社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在主城区试行开展“满意社区不满意社区”评选活动。

七是提高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建设4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37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深化城乡社区建设结对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村庄)观测点计划,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三)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不断丰富双拥共建活动,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广泛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抓好科技拥军项目的落实,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开展新一轮市级双拥模模范乡镇(街道)、单位检查命名工作。

二是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出台《杭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与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动员、组织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适当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安置补助金标准,鼓励退役士兵积极走自谋职业的道路,继续深化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体化”改革。

三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品质和医疗保障水平。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完善杭州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退役人员维稳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复退军人合法权益。

四是提升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针对军休干部反映的热点问题,抓好“两个待遇”的落实。继续做好第二批上报的军休干部房改工作。按规定完成2011年度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

(四)以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加强老龄工作。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探索空巢老人帮扶机制,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开展以高校学生、社区党员为主体,以结对帮扶空巢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暖巢行动”和以资助农村“老年食堂”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助餐行动”。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文件,重点从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养老供地、政策扶持、民办公助、体制机制等方面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着重对高龄、失能、收入困难群体进行帮扶支持。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作用,进一步完善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等服务功能。完善居家老人紧急呼叫服务,为全市有需要的老人免费安装2万台呼叫器。以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是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抓好国办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养老机构,力争2011年新增床位数6000张。

五是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总结城区养老工作经验,探索统一的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养老服务系统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形成国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机制和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逐步对所有政府资助的养老项目和补贴对象进行养老需求评估,确保社会福利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

六是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通过健全孤残儿童财政专项补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将孤残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抢救性儿童康复”计划和“明天计划”,完成抢救性康复任务。

七是确保完成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加强市场调研,创新培训方式,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抓好宣传营销工作,全力开拓市场,做大做优福彩品牌,保持福利彩票良好的发展势头,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以依法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杭州市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办法》,各县(市)殡葬惠民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骨灰撒江、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的葬式葬法研究出台鼓励措施。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完成“1250”工程生态墓地示范点50个。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不断完善“一绕六线”长效管理措施。

二是继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要求,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的等级评定工作。做到依法登记、规范服务,确保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移民工作。统筹做好三峡移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小型水库移民的扶持工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平稳。全面推行“三议两公开一监督”项目扶持工作程序新办法,提高扶持项目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运转规范、安全、高效。探索移民创业致富模式,激发移民创业致富热情,加快移民创业致富步伐。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确保不发生重大群访事件。

四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根据全市近期乡镇、街道布局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普查标准化要求的地名信息。加强平安边界创优工作,抓好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1条市级界线和6条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继续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数字地名建设,完成杭州民政地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工作,使三维遥感图覆盖全市域使用。开展《杭州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前期调研工作,抓好新版《杭州市地名志》的通稿、印刷、出版工作,力争2011年上半年出版发行。承办好全国城市地名工作交流会。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落实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参与都市经济圈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横向交流与互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积极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在“市民之家”开展公益活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服务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转、活动场地等帮助,引导他们发挥好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开展互助服务活动的积极作用,成为推进社区建设的新的重要力量。

六是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认真做好年检年审工作,严格规范福利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八残会”筹委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八残会”的有关工作。创新福利企业协会服务机制,推进全市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七是认真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对无法查找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努力安置到本级社会福利院。开展“冬季送温暖”救助管理活动,加大对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主动救助,延伸服务,确保安全过冬。加强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救助秩序,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政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作用将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民政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和民政队伍的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民政部门务必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要组织开展好建党90周年各项纪念活动,精心组织好创先争优活动全面争创阶段的各项工作,激发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先争优的热情。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建设学习型民政。继续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杭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子规划,制定实施社会工作人才“525”培养工程,在直属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专业化服务。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绩效工资等相关工作。完成市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廉政教育,提高民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继续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日常教育。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扩大评议对象的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开展《杭州市社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清理审批事项,完善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改善审批环境。全面启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普及信息化工作手段,达到平台共建、终端多能、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推进政务公开。升级地名数据库,开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死亡人口数据库,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档案数据库,并与相关系统进行整合,实现民政业务信息的动态调整。

(五)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市第三福利院项目主要建筑单体结顶,完成建设资金1.5亿元。市军休大厦建设工程近期开工,确保在2012年底完成。杭州殡仪馆修缮工程2011年底完成。各区、县(市)要扎实推进拟建和在建项目的各项工作,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六)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完成杭州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社区建设、老龄事业、养老服务工作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推动未来5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同志们,杭州民政事业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十二五”时期,我们的任务更重、挑战更大、前景更好。希望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同心同德、团结奋进,扎实推动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为开创“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